5、海关对违反本通知规定参与制造或传输虚假“三单”信息、为(wei)二次销售提(ti)供便利、未尽责审核订购人身份信息真实性等,导致出现(xian)个人身份信息或(huo)年度购买额度被盗用、进行(xing)二次销售及其他违反海关(guan)监管规定情况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对涉嫌走私或(huo)违规的,由海关依法(fa)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利用其他公民身份信息非法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业务的,海关按走私违规处理,并按违法利用(yong)公民信息的有关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不涉嫌走私违规、首次发(fa)现的(de),进行约谈或暂停业(ye)务责令整改;再次(ci)发(fa)现的,一定时期内不允许其从事跨境电商零售进(jin)口业(ye)务,并交由其他(ta)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实施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