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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业(ye)银行贷款
银行贷款是融资目前债权融资的主要方式,其优点在于程序比较简单,有方业融用融资成(cheng)本相对节约,法创法灵活性强,资常只要企业效益良好、个方融资较容易,创业缺点(dian)是融资一般要(yao)提供抵押或者担保,筹资数额有限,有方业融用还款付息压力大(da),法创法财务风险较高。资常

2、个方信托贷款

信托贷款是创业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ren)的委托,将委托人(ren)存入的融资资金,按其(或信托计划中)指定的有方业融用对象(xiang)、用途、期限、利(li)率与金额等发放(fang)贷款,并负责到期收回贷款本息的一项金融业务。委托人在发(fa)放贷款的对象、用途等方(fang)面有充分的(de)自主权,同时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业资信与资金管理方(fang)面(mian)的优势,增加资金的安全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3、银行承兑汇票
银行承兑汇票主要有三种应用方式:(1)是企业(ye)以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来弥补短期资金不足,从而节省现金流支出;(2)是企业开出差额保(bao)证金银行(xing)承兑汇票,可(ke)放大信用,用更少的钱、更低的(de)融资成本筹集更(geng)多资金;(3)是企业资金短缺时还可将收到的银行承兑票据申请贴现或者背书转让,及(ji)时补充流动资金或(huo)支付货款。
4、信用证
信用证融资是国(guo)际贸易中(zhong)使用最为广泛的融资(zi)产品,信用证的优点及生命力正是能为买卖双方提供融资服务。信用证融资(zi)是银行一项影响较大、利(li)润丰厚、周转期短的融资业务,银行(xing)都把贸易融资放在重要地位。但银行的信用证融资会产生(sheng)导致妨碍银行自身生存与健康发展的风险,这些风险甚至(zhi)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所以必须对其风险进行控制。
5、内保外(wai)贷
境内银行为境内企业在境外注册的附属企业(ye)或参股投资(zi)企业提供担保,由境外银行给境外投资企业发放相应(ying)贷款,如此一来,境内企业(ye)就可以获得境外的低成本资金。在额度内,由境内的银行开出(chu)保(bao)函或备用信用证为境内企业的境外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无须逐笔审批,和以往的融资型担保相比,大大缩短了(le)业(ye)务流程。2010年(nian)中,国家外汇管理局发(fa)布了《关于境内机构对外担保管理问题的通知》,对内地银行向海外开出外币担保融资(zi)函实施额度管理,即“内保外贷”——银行对外担保的融资额度不(bu)能超过银行本身净资产的50%。
6、公司债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guan)理办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bing)在证券交易所、全国(guo)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xi)统交易或转(zhuan)让,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bing)按照本办法规定承销或自(zi)行销售、或在证券交易所(suo)、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证券公(gong)司柜台转让的,适用本办法。法律法(fa)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guan)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办法所称公司债券,是(shi)指(zhi)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de)有价证券。
7、金融租赁
金融租赁是指由承租人选定所需设备后,由租赁公(gong)司(出租人)负责购置,然后交付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租约定期交纳租金。金融租赁合同通常规定任何一方(fang)不能中途毁约,租赁期(qi)满后,租赁设备可以由(you)承租人选择退租、续租或将产权转移给承租人。金融租赁方式大多用于大型成(cheng)套设备的租赁。与融资租赁不同的是,金融租赁是金融机构。
8、银行保理
保(bao)理业务是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帐款管理(li)及信用风险担保(bao)于一体(ti)的新(xin)兴综合性金融服务(wu)。银行的保理业务可分为国内保理业务和国外保(bao)理业务两类。
一是以自己或他人的定(ding)期存单做质押从金融机构贷款;二是自(zi)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zhi)之间,法人、其他组织(zhi)相互之间存在债权债务(wu)关系,由债务人以自己所(suo)有(you)或是第三人所有的存(cun)单作为债权的质(zhi)押担保。用于向(xiang)金融机构贷款质(zhi)押的存单,贷款机构会在核实存单的真实性以后,通知出具存(cun)单的存款银行(xing)办理资金冻结即登记止付手续,俗称“核押”,并与借款人签订质押贷款合同,同时将存单保存在贷款机构手中,以防止存单所有(you)人在借款人归还全(quan)部贷款本息之前将(jiang)存款提走。第二(er)种方式中,债务人为向债权人(非金融机构) 担保自己的履约能力,把自己或第三人所有的存单交由债权人占有,以此作(zuo)为自己的债务能如期履行的担保,并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到期后(hou),如债务人不能全部履行债务,则债权人可以此存单上的款项优先受偿。此(ci)两(liang)种方式的质(zhi)押在我国法律上称之(zhi)为“权利质押”或“权利质权”,其中存单质押的相(xiang)关规定分别见于我(wo)国《担保法(fa)》第75、76条《担保法解释》第100- 102 条和《物权法》第223、224 条。
10、企业(ye)债
企业债券是指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ding)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按照职能分工,由省级发改委预审、国家发改委核准的企业债券仅限于在中华人民共和(he)国境内注册的非上市企业(ye)发行的债券(上市(shi)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证监会监管)。
11、优先股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本办法所称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zai)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de)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he)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上(shang)市公司可以发(fa)行优先股,非上市公(gong)众公司可(ke)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有权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的,公司章程应明确(que)优先股股东参与剩余利(li)润分配的比例、条(tiao)件等事项。
12、资(zi)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hua)是以(yi)特定资产组合或特定现金流为支持,发行可交易证券的一种融资形式。通俗而言就是(shi)指将缺乏流动性、但具有可预期收入的(de)资产,通过在(zai)资本市场上发行证(zheng)券的方式予以出(chu)售,以获取融资,以最大化提高资产的流动性。
13、上市公司
(1)增(zeng)发。增发是(shi)向包括原有股东在(zai)内的全体(ti)社会公众投资(zi)者发售股票。其优点在于限制条件(jian)较少,融资规模大。增发比配股更符合市场化原则,更能满足公司的(de)筹资要求,同时由于(yu)发行价较(jiao)高,一般不受(shou)公司二级市场价格的限制,更能满足公司的筹资要(yao)求,但(dan)与配股相比(bi),本质上没有大的区别,都是股权融资(zi)。
(2)配股。配股,即向老股东按一定比例配售新股。由于不涉及新老股东之间利益的平衡,且操作简单,审批快捷,因此是(shi)上市公司最为熟悉和得(de)心应手的融资方式。但随着管理层对(dui)配股资产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即以现金进行配股,不能用资产进行配股。同时,随着中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更符合国际(ji)惯例,目前将逐步淡出(chu)上市公司再融资(zi)的历史舞台。
(3)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兼具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的双重特点,在其没有转股之前属于债权融资,这比其(qi)他两种融资更(geng)具有灵活性。
14、新三板企业
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是新三板挂牌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guan)理办法(fa)》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zhuan)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等(deng)规定,新三板简化了挂牌公司定向发行股票核准程序。新(xin)三板允许公司在申请挂牌的同时定向发行股票融资或挂牌后再提出定向发行股票。
15、商业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进行融资活动,主要是指债权企业用(yong)商业承兑汇票向银行贴现而取得款项。
债权企业融资:为了解决临时的资金周转困难,获得足够的流(liu)动资金,票据债权企业可以将持有的应收票据向银行申请贴现,从而从银行取得一笔款项。
债务企业融资: 在具有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xi)的(de)企业之间,特别是在关联企业之间,目前比较(jiao)流行的一种做法就是互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让债权企业用商业承兑汇票先向银行贴现,然(ran)后再将从银行取得的贴现款转(zhuan)划给原票据债务企业,从而达到原票据(ju)债务企业从银行融资的目的。
16、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
《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允许在(zai)前海注册成(cheng)立(li)并在前海实际经营的企业(内资),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zi)金,仅限于前海投资和建设业务。
17、福费廷
福费(fei)廷(FORFAITING),又称买断,是银行根据(ju)客户(信用证受益人)或其他(ta)金融机构的要求,在开证行、保兑行(xing)或其他指定银行对信用证项下的款项做出付款承诺后,对应收款进(jin)行无追索权的(de)融资。福费廷业务主要提供中长期贸易融资,利用这一融资方式的出口商应同意向进口商提供期限为6个月至5年(nian)甚至更长期限的贸易融资,同意进口商以分期付款的方式(shi)支付货款。
18、贸易融资
19、应收账款质押贷款
20、上(shang)海自贸区跨境人民币境外借款
(一)区内企业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规模(按余额计)的上(shang)限不得超过(guo)实缴资本*1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其(qi)中:实缴资本以最近一期验资报告为准,借用期限1年(不含)以上。区内借款企业可以依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上海地区的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专门存放(fang)从境外借入(ru)的人民币资金,只能用于区内或境外,包括区内生产经营、区内(nei)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在(zai)试验区启动(dong)前已经设立在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借用(yong)境外人(ren)民币资金时(shi),可自行决定(ding)是(shi)按”投注差”模式还是按本通(tong)知规则办理,并通过其(qi)账户银行向人民银行上海总(zong)部备案。一经(jing)决定,不再变更(geng)。
(二)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按余额计)的(de)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1.5倍*宏观审慎政策参数。借用期限1年(nian)(不(bu)含)以(yi)上。借入资金可(ke)调回(hui)存入开立在上(shang)海地区银行的专用存款账户,只能用于区内或(huo)境外,包括区内经营、区内项目建设、境外项目建设等。
(三)区内企业(ye)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开(kai)立的存放境外人民币借款的(de)专用存款账户活(huo)期计息。
(四)区内银行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须进入试验区(qu)分账核算单元,在区内使用,服务(wu)于实体经济建设。
(五)上述公式中的宏观审慎政策参(can)数由人民银行上海总部设定,可根(gen)据全国信贷调控的需(xu)要进(jin)行灵活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