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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顺义区(qu)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互联规范网络营销行为的(de)相关提示和规定(ding),结合最新政策要求,网销围顺网络整理如下:
一、售包主体资质与信息公示

依法登记与公示

从事网络营销需(xu)办理主体登记并公示营业执照、括经行政许可等信息,营范义区(qu)营销未登记主体需履行自我声明义务。发(fa)展

亮照亮证亮标
平台经营者需(xu)核验(yan)并公示(shi)内经营者资质,规定要求其公示证照、互联(lian)经营信息及交易规则,网销围顺网络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售包
二、括经促销行为规范
禁止虚假宣传
禁止虚构原价、营范义区营销"先提价后打折"、发展(zhan)"以次充好"等欺骗性促销。规定(ding)
禁止使用"特供""专供"等(deng)用语,互联广告需明确标注"广告"标识。
明码标价与价格承诺
必须清晰展示商品价格、促销规则及售后服务,履行价格承诺,防止价格欺诈。
禁止禁限售商品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知识产权侵权、国家明令淘汰商品,以及需特殊许可的商品(如拍卖品)。
三、广告内容管理
杜绝低俗广告
广告需通过知(zhi)识介绍、体验分享等形式合(he)法推销,禁止虚假宣传、诱导性内容(rong)。
规范自媒体广告
自媒体通(tong)过短视频平台发布广告时,需同样标注"广告"标识。
四、竞争行为准则
禁止不(bu)正当竞争
严禁虚构交易、刷单炒信、编造用户评价。
不得通过商业诋毁、商业贿赂等手段排挤竞争对手。
维护市场秩序
禁止设定不(bu)合理交(jiao)易条件,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yu)选择权。
五、风险防范与责任落实
制定促销活(huo)动应急处置机制,防范公共安全事件,降低经营风险。
以上规定综合了(le)《电子商务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fa)律法规,旨在规范网络营销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gong)平(ping)有序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