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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启动保险资金投资黄金试点

来源:求新分享网-《求新分享网日报》2026-11-09 06: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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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求新分享网日报

北京2月7日消息 据报道,金融监管2023年2月7日,总局资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一份《关于开展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启动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指出,保险为了拓宽保险资金的投资投资渠道、优化资产配置结构以及推动保险公司提高资产负债管理能力,黄金监管部门决定启动这一项业务的试点试点工作。

《通知》指出,金融监管自发布之日起,总局资金试点保险公司可以以中长期资产配置为宗旨进行投资,启动并在一定条件下开展投资黄金的保险业务试点。试点投资黄金的投资范围涵盖在上海黄金交易所主板上市或交易的所有品种黄金现货实盘合约、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黄金上海金集中定价合约、试点黄金询价即期合约、金融监管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和黄金租借业务等方面。

参与保险资金投资黄金业务试点的有十家保险公司,它们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通知》对试点工作作出了要求:试点保险公司需要严格遵守决策审批流程,确保配备了合适的工作人员,并建立完善的投资管理制度与信息管理系统。在开展黄金投资业务时,试点保险公司应设立研究、交易、交割、风控、合规以及清算核算等多个岗位,明确前、中、后台的人员及其职责划分,保障各环节职责清晰分明。

《通知》指出,试点保险公司应秉持谨慎的投资理念。对于黄金的投资操作方面,试点保险公司应当灵活运用大宗交易、询价交易和竞价交易等模式进行分期分批建仓,并注意避免因异常交易行为给市场带来的冲击。在投资金属性质上,试点保险公司应仅限于货币资金的使用,不得办理实物黄金进出库业务。若试点保险公司选择投资现货延期交收合约,也应当以风险管理或资产配置为目的,合理控制业务规模,并禁止将其用于投机套利目的。

《通知》表明,试点保险公司投资黄金询价即期和掉期合约时,交易对手必须限定为金融机构,并且需要进行授信额度管理以防止信用风险的发生。试点保险公司应严格管控掉期业务融资规模,禁止将融入资金用于投资高风险或流动性差的资产,在任何时候,掉期业务远端的空头净敞口都应低于保险公司持有的黄金现货资产。在开展黄金租借业务时,交易对手同样限于金融机构,并且要合理控制交易对手集中度,单一交易对手的租借规模不得超过试点保险公司所持黄金现货合约的20%。

在投资比例方面,《通知》要求,试点保险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投资比例规定,其投资黄金账面余额总计不得超过该公司前一个季度末总资产的1%。计算试点保险公司投资比例时,需全面、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对于黄金现货延期交收合约而言,统计口径应为该业务中的黄金现货合约市值;对于黄金询价掉期合约,则应以该业务下的黄金持仓净敞口作为统计依据,并且单边的存续规模不得超过该公司上一个季度末总资产的1%。试点保险公司借出黄金的数量也需要纳入投资比例管理之内。

[ 责编:孙宗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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